司机有优先通行权 也仍须注意避让行人

嘿,MO: 最近我拎着两大袋杂货从第五大道往坡上走,累得不行。当时我正好走到街区中段,就决定从那里过马路,因为这样回家更近。走下人行道、进入车行道前,我左右看了看,确认第七大道两个方向都没有车。快走到对面时,一辆车突然开了过来,司机猛按喇叭,却没有减速。我还没来得及转头看清,那辆车就从我身边开过去了。我先是被吓了一跳,随后又很生气。他为什么只是按喇叭,而不是减速?司机不是应该减速吗?
嘿,你: 纽约市的《2024年第98号地方法律》生效后,行人在街区中段过马路,不会仅仅因为没有走人行横道而收到罚单。不过,如果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过街,并没有优先通行权,必须给依法享有路权的车辆让行,并谨慎过街。这里所说的交通主要是道路上的汽车和其他车辆。
你可能会觉得,自己开始过马路前已经确认道路两个方向都没有车辆,已经尽到了责任。但复杂之处就在这里:你还在过马路时,那辆车出现了。它可能是从支路、车道出入口或停车场转入这条大道的,所以你开始过马路时根本看不到它。
从司机的角度看,有人正在人行横道以外的街道中段过马路。即使司机拥有优先通行权,也仍有义务谨慎驾驶,避免撞到正在过街的行人。鸣笛可以作为警示,但光鸣笛并不一定就履行了全部注意义务。视具体情况,司机还可能需要减速、停车,或等行人过完马路再继续前行。
在街区中段过马路时,重要的是弄清谁有优先通行权,以及行人和司机各自承担什么责任。
以下是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: 《2024年第98号地方法律》:修改纽约市行人过街规则的法律。 《纽约市行政法典》§19-195:现行的行人过街和优先通行权规则。 《纽约市交通规则》§4-04:关于行人和车辆驾驶人的规定,其中包括驾驶人应尽的注意义务。 《纽约州车辆与交通法》§1146:要求驾驶人尽到应有注意义务、避免撞到行人的州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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